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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支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7-3-24 10:35:03 本文来自:湖南天圆地方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

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将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尽快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

2016年12月0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实施“退工还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广植当地树种,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2016年12月0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3

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村镇旅游集聚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具备条件的613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1000家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中国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中国度假乡村、中国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认定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确定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镇。结合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专栏16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

(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对陆地边境抵边一线乡镇因守土戍边不宜易地扶贫搬迁的边民,采取就地就近脱贫措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特色小镇。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快培育低空旅游

结合低空空域开放试点,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景区、城镇开展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开发连接旅游景区、运动基地、特色小镇的低空旅游线路。提高航油、通信、导航、气象等保障能力。出台低空旅游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监管。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等)

第3节

业态创新 拓展发展新领域

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旅游发展新领域。

一、旅游+城镇化

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发展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运动休闲空间。加强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主题公园创新发展。建设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和特色景观名镇。(国家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旅游+现代服务业

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扶持旅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产业相融合。发展文化演艺旅游,推动旅游实景演出发展,打造传统节庆旅游品牌。推动“多彩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集中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村镇。(文化部、国家民委、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

第四章 协调推进 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

依托跨区域的自然山水和完整的地域文化单元,培育一批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区域旅游业发展增长极。积极推动特色旅游小镇建设,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全国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重点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

以国家等级交通线网为基础,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形成品牌化旅游廊道。(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

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部署,根据城市功能和地理区位、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差别化施策,统筹各类试点示范。支持特大型城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支持省会城市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性经济社会活动中心。指导中等城市着眼城乡统筹,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均衡发展。推动小城镇发展智慧小镇、特色小镇,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突出绩效导向,强化为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和建设运营模式,以点带面,以评促建,促进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2017年0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

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户新建安置住房,加快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及旅游景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民族特色旅游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及关联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扶持少数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支持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生产、技艺传习基地。

支持中小城市、重点镇、特色镇发展,重点建设一批边贸重镇、产业大镇、工业强镇和旅游名镇。

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培育发展一批山地城镇、生态城镇、旅游城镇等特色城镇,积极探索边境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

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区域差异性和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态多样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建筑风格、产业优势、文化标识独特的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模式。在旧城改造中,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民族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小镇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体文化生态保护,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区,推进民族特色突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镇化建设。

促进民族特色旅游繁荣发展。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原生态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扶持建设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设计开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

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快征集珍贵民族文物,对濒危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濒危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精心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大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扩大参与面,提升总体素质。结合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态资源、语言文化进行文化生态整体性动态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乡村。充分利用人口较少民族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民族史诗、音乐舞蹈等文化资源,鼓励创作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题材广播影视节目。

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民居保护与发展技术导则,保护营造技法、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的保护,筑牢安全屏障,修缮村镇内古建筑和特色民居。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改造,旧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新民居建设注重体现民族特色,改建特色民居内部空间格局和设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满足节能保温和抗震安居等要求。

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民族特色旅游融合发展。大力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特有农林牧品种资源,扩大农林牧业生产规模,发展特色农林牧产品深加工。加强特色村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推动民族客栈地方标准建设,提升旅游发展品位。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村镇文化资源,保护民族特色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村镇旅游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村镇开发、推介和宣传。

专栏12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1)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遴选2000个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国家民委)

(2)少数民族特色小镇试点。遴选200个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作为国家试点,打造成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建设样板。(国家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选择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内蒙古大兴安岭沿麓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辽宁环长白山满族特色村镇示范带、黑龙江三江沿岸赫哲族特色村镇示范带、浙江景宁环敕木山畲族特色村寨示范带、湖北清江土家族风情走廊、湖南湘西怀化土家族苗族侗族特色村寨示范带、桂西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重庆渝东南土家族苗族特色村镇示范带、贵州黔西南布依族特色村镇示范带、云南边境民族风情走廊、川滇藏大香格里拉高原特色村镇示范带、西藏门巴族珞巴族特色村镇示范带、甘肃丝路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风情带、宁夏六盘山连片山区回族特色村镇示范带等地理单元和民族文化单元相对独立完整的特色村镇集中连片地区或廊带,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规划建设,整体进行保护,集中打造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廊带。(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2017年0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夯实贫困地区交通基础。实施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工程,加快推动既有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增强县乡城镇中心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通乡连村公路建设,鼓励有需求的相邻县、相邻乡镇、相邻建制村之间建设公路。改善特色小镇、农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

2017年0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开拓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文化交流新渠道,研究互设城市主题日、举办文化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对口合作城市、对口合作省份重点城市间加密航线和高铁班次。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充分挖掘东北地区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发展旅游、文体、休闲等产业,通过共同开发景区、共同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和线路,鼓励和倡导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跨区域开发东北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合作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

重点城市合作。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在对口合作框架下,加强重点城市间合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群协调发展,解决“大城市病”,建设宜居、智慧、低碳城市,以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学习互鉴,引导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棚户区改造、产城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城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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